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2018-10-2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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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以省发改规划【2016】65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的配套办法,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

附件: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新田县地处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1大类18中类22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4大类4中类4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7大类14中类18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所列产业涵盖了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拟发展产业,但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

2.所列产业准入条件均严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有关要求。

3. 列入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行政区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4. 列入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在本行政区具备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5.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以及我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有关要求等提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管控的区域,其管理要求依法执行。

三、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1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产业

限制天然林、古树名林的采集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2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产业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开采;2、限制新建规划外采石场;3、各企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量化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3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产业

1、限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开采;3、企业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量化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现有产业

1、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量化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2652合成橡胶制造

现有产业

限制工业集中区外新建合成橡胶制造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现有产业

1、限制新建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量化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7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5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现有产业

1、限制新建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量化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6动物胶制造

现有产业

1、限制新建动物胶制造;2、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量化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现有产业

1、限制新建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量化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10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现有产业

限制新建焰火、鞭炮产品制造。现有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未入园区企业进入园区管控,新建、改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先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建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和改扩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11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现有产业

限制工业集中区外新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品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12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拟发展产业

工业集中区外限制新建中药饮片加工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13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4中成药生产

2740中成药生产

拟发展产业

工业集中区外限制新建中成药生产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14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5兽用药品制造

2750兽用药品制造

拟发展产业

工业集中区外限制新建兽用药品制造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15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6生物药品制造

2760生物药品制造

拟发展产业

工业集中区外限制新建生物药品制造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16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产业

限制年产60万吨以下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能耗≦45KWH/H,新建2000吨/日水泥厂,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118KG/T,三年内管控到位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1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产业

限制燃煤、重油、渣油项目:1、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限制20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2、其他地区限制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项目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1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产业

禁止国家级公园内大规模水电开发,全县禁止开发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其他限制类产业全部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产业

禁止新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农业开发项目,现有农业开发项目涉及林地的在3年内以退耕还林方式逐步修复退出;禁止国家森林公园内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拟发展产业

禁止在水库、河流干道发展网箱养鱼,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规模养殖场,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3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现有产业

禁止新建林纸一体化产业,2016年年底之前淘汰现有1万吨/年以下单条生产线,三年内关停所有现有相关产业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4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拟发展产业

禁止有新增铅、汞、铭、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铅锌冶炼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产业全部列入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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