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32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 2026年度新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项目清单 | ||||||||||||||||||||||
| 填报单位(盖章):新田县财政局 | 填报日期:2026.06.2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 (四字摘要) |
政策依据 | 补贴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周期 | 是否要求通过扶贫卡折发放 | 政策项目是否公开公示 | 发放结果是否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示 | 项目状态 | 是否纳入系统线上办理业务或开展大数据 比对 |
政策解答 电话 |
备注 | |||||||
| 是 | 否 | 是 | 否 | 不予公开理由 | 是 | 否 | 新增 | 保留 | 修改 | 是 | 否 | |||||||||||
| 1 | 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财政保障部分) | 村干报酬 | 1.《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 2.《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 4.《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0〕4号)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现任在职村干部 |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085元/月;2.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2776.50元/月;3.其他村主干2159.50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2234 | ||||||||
| 2 | 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 | 离任村干部补贴 | 离任补贴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 | 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 | 正常离任村干部 | 一类240元/月; 二类180元/月; 三类160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2234 | ||||||||
| 3 | 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 | 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 | 村干养老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9〕55号) | 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 每人每年2000元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2234 | ||||||||
| 4 | 新田县林业局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到人到户) | 非国保护 |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1号) |
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185 | ||||||||
| 5 | 新田县林业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护林管护 |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23号) |
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 | 生态护林员 | 10000元/人/年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185 | ||||||||
| 6 | 新田县林业局 |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 | 新退耕林 | 1.《退耕还林条例》 2.《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5〕153号) 3.《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2〕191号) |
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185 | ||||||||
| 7 |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危房改造 | 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 3.2019年县级实施方案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 低收入人群 | 1、兜底户新建1人35000;2人45000元;3人55000元;4人(含以上)70000元, C级修缮10000元 2、特困分散人员新建35000元, C级修缮10000元 3、低保户和监测户新建30000元, C级修缮8000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3226 | ||||||||
| 8 |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冬春救助 |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冬春救助 | 受灾群众 | 人均不低于130元,不超2000元一户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2716 | 人均不低于90元修改至不低于130元 | |||||||
| 9 | 新田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贫困生补 |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住宿625元/期,非住宿312.5元/期;初中:住宿750元/期,非住宿375元/期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8157 | ||||||||
| 10 | 新田县教育局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 学前资助 |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500元/期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8157 | ||||||||
| 11 | 新田县县委宣传部 |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 映员补助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 | 生活困难补助 |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 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
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放映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放映年限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3515 | ||||||||
| 1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原军人 | 2200-2300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1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819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1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带病参战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 | 839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1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 | 三属优抚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三属”定期抚恤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2664-3488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1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两参退役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882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17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 国家抚恤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997-10347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18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老烈子补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老年烈士子女 | 731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19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农退士兵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60元*兵龄/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护理费 | 军残护理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0〕82号) | 残疾军人护理费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30%、40%、50%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 军残食补 | 《关于提高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办函〔2011〕143号) |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 残疾军人 | 15元/天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优抚价补 |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 最低保准20/人/月,当地城市低保保准*SCPI同比涨幅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 优抚丧葬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 重点优抚对象 | 生前抚恤金标准的6个月或12个月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 | 特困援补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适当援助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 自负或受损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援助金额为自负或受损金额的20%;自负或受损金额在5万以上的,援助金额按1万元+自负或受损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25%计算,援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6908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 退役生补 |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 2.《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
给予年度退役士待 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 |
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306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兵属家补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湘民发〔2018〕8号)4.《中共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永民发〔2018〕23号) |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义务兵家属 | 13000元/年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306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7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自主就业 |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 2.《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 3.《2020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
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 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每服役一年4500元/人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306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28 | 新田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市低保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对象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0元/月,精准补差。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29 | 新田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农村低保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对象。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0元/月,精准补差。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0 | 新田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低提标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城市低保对象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1 | 新田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农低提标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农村低保对象。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2 | 新田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城低临补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低保对象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3 | 新田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农低临补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低保对象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4 | 新田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城困临补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特困人员。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5 | 新田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农困临补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特困人员。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6 | 新田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城边临补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低保边缘人口。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7 | 新田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农边临补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低保边缘人口。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8 | 新田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 | 城特生活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城市特困人员。 | 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001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39 | 新田县民政局 | 农特生活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农村特困人员。 |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676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40 | 新田县民政局 | 城特照护 |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 城市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分散供养(全自理60元/月/人、半护理300元/月/人、全护理600元/月/人),集中供养(全自理60元/月/人、半护理300元/月/人、全护理834元/月/人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41 | 新田县民政局 | 农特照护 |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 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分散供养(全自理60元/月/人、半护理300元/月/人、全护理600元/月/人),集中供养(全自理60元/月/人、半护理300元/月/人、全护理834元/月/人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42 | 新田县民政局 | 城特葬补 |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列支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43 | 新田县民政局 | 农特葬补 |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列支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44 | 新田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 | 1.《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 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 |
解决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 | 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遭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1、城乡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建档立卡贫困户;4、困难残疾人;5、低保边缘群体;6、监测对象;7、孤儿。 | 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可通过当地“救急难”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45 | 新田县民政局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 困群一补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 2.《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湘民发〔2022〕35号) |
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 | 标准不固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不公开公示 | |||||||
| 46 | 新田县民政局 |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 | 精减退职 | 1.《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1965〕224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 3.《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 5.《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5〕26号) |
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进行生活救济。 | 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 | 100元/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878 | ||||||||
| 47 | 新田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残生活 | 1.《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
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 | 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低保人员、 低收入或其它困难人员 | 110元/人.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2025 | ||||||||
| 48 | 新田县民政局 | 残疾护补 | 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 | 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 110元/人.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2025 | ||||||||||
| 49 | 新田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
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 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 | 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100元/人/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259 | ||||||||
| 50 | 新田县民政局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 百岁老人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 向年满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 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 | 400元/人/月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259 | ||||||||
| 51 | 新田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困群护补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5〕2号) |
增强经济困难只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功能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属于低保最新,完全失能等级老年人且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 | 救助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259 | ||||||||
| 52 | 新田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 经困服补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一2025年)〉的通知》 |
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 | 农村65周岁及以上的特困老年人和农村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 | 老年人按不低于20元/人月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259 | ||||||||
| 53 | 新田县民政局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 | 经困护补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一2025年)〉的通知》 |
有效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问题 | 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按月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259 | ||||||||
| 54 | 新田县民政局 | 村级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儿岗补贴 |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1号) | 发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儿童主任 | 对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由县市区按工作绩效分等次发放。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1172 | ||||||||
| 55 | 新田县卫健局 | 独生子女保育费 | 独生保健 | 湘人口发〔2011〕7号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 | 独生子女保育 | 独生子女 | 240元/年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8813 | ||||||||
| 56 | 新田县卫健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农村奖扶 | 1、(湘人口发〔2008〕32号)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2、湘人口发〔2011〕23号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口家庭发﹝2023﹞4号 | 扶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 国家普惠960元/年、县级提标100元/年。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8813 | ||||||||
| 57 | 新田县卫健局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 城独奖励 | 1、湘政发(2014)27号《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2、湘人口发(2014)12号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印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 | 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 80元/月 | 按年发放 | √ | √ | √ | √ | 0746-4788813 | |||||||||
| 58 | 新田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湘残维字〔2023〕3号 | 燃油补贴 | 肢体残疾人 | 260元/年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347 | ||||||||
| 59 | 新田县残联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评定补贴 | 财社〔2024〕27号 | 评定补贴 | 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 150元/年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347 | ||||||||
| 60 | 新田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 贷款贴息 | 湘残联字〔2015〕48号 | 贷款贴息 | 残疾人 | 最高7000元/年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827 | ||||||||
| 61 | 新田县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康复救助 | 湘残联字〔2026〕1号 | 康复救助 | 残疾儿童 | 500-15000元/年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347 | ||||||||
| 62 | 新田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创业扶持 | 湘残联字〔2015〕9号 | 创业扶持 |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 3000-20000元/年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347 | ||||||||
| 63 | 新田县残联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教育资助 | 湘残教就字〔2021〕12号 | 教育资助 | 省内读公办普通高中或大学生 | 1000-6000元/人次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827 | ||||||||
| 64 | 新田县残联 | 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补贴 | 照护补贴 | 湘残联字〔2024〕13号 | 照护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1500-18000元/人次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347 | ||||||||
| 65 | 新田县残联 | 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 按摩扶持 | 湘残联字〔2018〕1号 | 按摩扶持 | 视力残疾人 | 1000-20000元/人次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347 | ||||||||
| 66 | 新田县计划生育协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护理补贴 |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湘计生协发〔2024〕3号 )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按照住院天数,补助100元每天,每人每年不超过50天5000元,个别特殊情况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计生协集体研究批准,可以延长补贴天数,但最高不超过90天。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8012 | ||||||||
| 67 | 新田县人社局 |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 交通补贴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4.《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 5.《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组办发〔2025〕5号) |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 脱贫人口 | 400元/人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9150 | ||||||||
| 68 | 新田县人社局 | 脱贫人口跨市(县)就业交通补贴 | 交通补贴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4.《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 5.《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组办发〔2025〕5号) |
脱贫人口跨市(县)就业交通补贴 | 脱贫人口 | 市外200元/人,市内县外100元/人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 | 07464719150 | |||||||
| 69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 保护耕地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114元/亩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70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 耕地结余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70号) | 鼓励双季稻生产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待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71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目标 | 《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 | 鼓励水稻种植 | 水稻种植户 | 待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72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复合种植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 奖补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户 | 进行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农户 | 待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73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项目补助 | 耕地轮作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4号) | 鼓励稻油轮作农户 | 稻油轮作农户 | 待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74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油菜生产项目补助 | 油菜补助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 | 鼓励油菜种植 | 油菜种植户 | 待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75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 小额信贷 | 1.《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2.《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发〔2026〕2号) | 用于补贴帮扶人口小额信贷产生的贷款利息 | 帮扶人口 | 按贷款合同利率比例贴息(以当地政策为准) | 按季度发放 | √ | √ | √ | √ | √ | |||||||||
| 76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 | 公岗补贴 |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4〕92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
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实施开发式帮扶,增加其家庭收入 | 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800元/月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 | 0746-4723756 | |||||||
| 77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 无害处理 | 1.《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4.《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5.《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 |
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 | 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的企业和个人 | 小于50厘米,每头给予补助40元/头;大于50厘米的,每头给予补助50元;(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3756 | ||||||||
| 78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 先打后补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3.《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 |
符合条件规模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
补助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企业 | 对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按猪2元/头、禽0.1元/羽、牛4元/头、羊2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3只鹌鹑折算1羽禽,2只鸽折算1羽禽,1只鹅折算2羽禽,单个大型养殖场或同一养殖企业(集团)在同一县市区内的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3756 | ||||||||
| 79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强制扑杀补助 | 动物扑杀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
监测阳性动物和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扑杀 | 补助被扑杀动物的养殖企业或个人 | 按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鹿5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3756 | ||||||||
| 80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强制免疫劳务补助 | 免疫劳务 | 《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 实施强制免疫 | 补助实施强制免疫的村级防疫员 | 按照每行政村800-1000元补助(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3756 | ||||||||
| 81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 | 就学补助 | 1.《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6号) 2.《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抓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3〕6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5.《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3号) |
用于符合条件的本县脱贫家庭子女(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发放助学补助 |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为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县脱贫家庭子女(含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期间发放助学补助 | 每生1500元/学期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3756 | ||||||||
| 82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口粮补贴 | 口粮补贴 | 2007年省政府常务会议109次(之二) | 小水库移民口粮补助 | 本县原来享受口粮补贴的移民 | 按村实际情况制定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83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直补资金 | 移民直补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中央 | |||||||
| 84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 移民职补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中长期职业教育补助 | 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补助可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85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移民培训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自费完成相关技能培训,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证书的水库移民 | 每人每证补助3000元,适用补助证书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86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个人补偿补助 | 移民个补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5〕18号) |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补助 |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 |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87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 | 避险解困 | 《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20〕2号) | 对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避险搬迁建(购)房进行扶助 | 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大中型水库移民 | 进县城安置的为每人补助2万元;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2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88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产业奖补 | 移民产补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移民产业扶持的指导意见》(湘水发〔2021〕15号) | 移民产业开发补助 | 进行产业开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89 | 新田县水利局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 移大助学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移民大学助学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 | 每人2000-3000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90 | 新田县水利局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计生特困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移民家庭 | 每户扶助1000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91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大病救助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大病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 | 每户不超过4000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92 | 新田县水利局 | 移民高中助学 | 移高助学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移民高中助学 | 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移民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 | 视困难程度在高中三年的学习阶段予以适当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82123 | ||||||||
| 93 | 新田县农机事务中心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购置补贴 | 《湖南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5〕13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88号) | 补贴农户、合作社购置农用机械设备,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实行定额补贴,机具补贴额不超过产品销售价30%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181 | ||||||||
| 94 | 新田县农机事务中心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报废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29号) | 淘汰老旧超标农机具,估计旧机报废,消除老旧机械安全隐患 | 拥有合规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自然人、经营主体 | 按机型定额补贴,报废+新购置可叠加享受购机补贴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12181 | ||||||||
| 95 | 新田县农机事务中心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作业补贴 | 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 重点补助粮食全链条托管、丘陵小田块宣机化作业、烘干仓储配套农机事务 |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事服务公司、家庭农场 | 按作业面积定额补助(机耕、机播、统防、机收分亩标准) | 按季度发放 | √ | √ | √ | √ | √ | 18374619125 | ||||||||
| 96 | 新田县住建局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用于发放租赁补贴户 | 符合条件的县城开发边界线内(城中村、城郊村除外)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 | 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1人每季度200元;2人每季度250元;3人每季度325元;4人及以上每季度375元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26887 | ||||||||
| 97 | 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 | 大学入伍 | 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金 | 从新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 | 新生2000元/人、在校生4000元/人、毕业生6000元/人 | 按年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7306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98 | 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优抚医补 |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优抚对相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重点优抚对象 | 政策内自负部分的30%-40%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 | 0746-4761137 | 政策可以公开,发放明细只对补贴对象公开 | |||||||
| 99 | 农业农村局 | 集中育秧补贴 | 育秧补贴 | 《新田县2026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新农领办发【2026】1号) | 鼓励集中育秧 | 育秧大户 | 待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100 | 农业农村局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 | 早稻补贴 | 《新田县2026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新农领办发【2026】2号) | 鼓励种植早稻 | 早稻种植户 | 待定 | 不定期发放 | √ | √ | √ | √ | 07464715537 | |||||||||
| 填报说明:1.补贴项目存在新增、注销,以及政策文件、补贴标准等发生调整情况的填报本表;2.“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根据补贴项目名称提炼四个字的项目简称,便于银行打卡发放;3.“政策依据”填写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并提供相关文件(PDF扫描件);4.“补贴用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周期”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填写,政策文件或实际工作中均未明确发放周期的,填写“不定期”;5.需通过扶贫卡折发放的项目应在“是否通过扶贫卡折发放”栏勾选“是”;6.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项目可在“政策项目是否公开公示”栏勾选“否”,并填写“不予公开的理由”;7.“项目状态”按实际情况勾选对应情况栏,如勾选“修改”,应在备注栏注明修改内容类型(如,修改资金用途、通过扶贫卡折发放等);8.“是否纳入系统开展大数据比对”是指该项目是否通过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进行申报审批,或开展大数据比对,如因政策或数据涉密,不宜在互联网环境操作的,可不纳入;9.如因相关补贴发放结果数据(姓名、金额、补贴项目、发放时间、脱敏身份证号等)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公示,应在“补贴发放结果是否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示”栏勾选“否”。10.省财政厅将根据本表调整补贴项目库,根据相关政策需注销的补贴项目请提供情况说明,系统将只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如需补发往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发放金额、发放范围(人次),并在系统予以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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