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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司法局
负责人:邓黎春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4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12492
邮箱:sfjbgs4712492@126.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公证机构。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律师公证管理股)
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承担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和注销审核的呈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资格审核呈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拟订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律师、公证行业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年度考核、行政处罚、职称评审的呈报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年度考核、行政处罚、职称评审的呈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依法执业;指导监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证证明。
(四)社区矫正局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司法鉴定管理股)
受县人大、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查、清理、编纂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拟订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年度审核的呈报工作。
(六)计财装备股
负责编制司法局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基建、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通讯、装备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基建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基建、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通讯、装备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基建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
(七)政工室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干部考察、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将三井乡司法所更名为三井镇司法所、金盆圩乡司法所更名为金盆镇司法所、陶岭乡司法所更名为陶岭镇司法所。撤销毛里乡司法所、茂家乡司法所、十字镇司法所、莲花乡司法所、冷水井乡司法所、高山乡司法所、知市坪乡司法所。
六、所属单位
1.公证处,政法专项编制3名;
2.12个镇(乡)司法所。根据乡镇区划调整,全县共设12个镇(乡)司法所:龙泉镇司法所、骥村镇司法所、大坪塘镇司法所、金陵镇司法所、三井镇司法所、枧头镇司法所、新圩镇司法所、新隆镇司法所、陶岭镇司法所、石羊镇司法所、金盆镇司法所、门楼下瑶族乡司法所,共政法专项编制27名编制。
3.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由5名增加到11名。所需编制从全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
4.湖南天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