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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7-11208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4-05-15
名称: 新田县公安局
文号 :    
新田县公安局
  • 2024-05-15 10:30
  • 来源: 新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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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公安局
负责人:叶栋贤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新华西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12210
邮箱:xt4712210@163.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民用爆炸特品购买、运输证核发。

2.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3.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核发。

4.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七)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八)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直接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的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警衔管理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各类违纪案件。

(十八)森林公安局列入公安机构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九)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十)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及直属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及直属机构16个: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负责公安警务信息、调查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公安科技和文秘档案工作;承办重要文件、会务、政务公开和重大事务的组织协调及局领导政务活动;负责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行和发文审核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和机要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110接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受理公众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的电话投诉、举报;指导全县反恐怖工作,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置恐怖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勤务;拟定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

(二)政工室

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公安局中层班子;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衔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公安民警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公安民警优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民警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三)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查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以及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和指导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审理;承办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政纪和警纪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工作;承办和督办民警的违纪案件;负责民警申诉的接待处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局政工室对县局直管干部的使用、调整和任免及奖励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依法对公安专用经费、业务经费及职业据点的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承担维护民警权益职责。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安排公安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和实施全局的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基建、局机关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公安接待和民警职工生活等工作。

(五)法制信访室

负责拟定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内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履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代表县公安局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县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安全巡逻任务。县交通管理大队为正科级行政机构,编制29名(其中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25名,原农机划转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政委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纪检员1名。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人事监察股),交通安全股,车辆、驾驶员管理股,法制宣传股,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设4个正股级机构:一中队、机动巡逻中队、新圩中队、枧头中队。

(七)县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承办特大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在全县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和管理全县刑侦技术工作,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组织刑事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本县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法医、痕迹、影像、文检、DNA检验、理化检验等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指导、推动全县刑侦基础业务建设。

县刑事侦查大队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5个直属正股级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重案侦查中队、盗抢案件侦查中队、技术中队、内务中队。

(八)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向,开展情报信息和不安定因素搜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工作,研究拟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侦破查处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防范、打击和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开展宗教领域安全保护工作,打击处理以宗教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港、澳、台社会情况的收集、分析,做好相关联络、防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九)县治安管理大队(县危爆物品管理大队)

研究、制订治安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枪支弹药、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负责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休闲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扫黄禁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强制治疗的监管;负责淫秽物品的鉴定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办理;负责保安监管和派出所工作的指导;负责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县治安管理大队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5个正股级中队:内务管理中队、枪支与危爆物品管理中队、基层基础与内保指导中队、公共秩序管理中队、企业管理中队。

(十)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打击、预防、控制对策;组织、指挥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协助跨区域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按权限管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案件;负责和指导监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一)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民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进行户籍管理,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及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受理、审批本县公民出入境证件;对境外人员在本县居留、旅行进行管理;管理国籍事务;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二)县禁毒大队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等工作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毒品公开查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禁毒大队为正股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三)县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网络犯罪案件侦察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公安计算机通信工作;保障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畅通工作。

县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为正股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四)县巡逻应急大队(森林防火应急大队和民兵应急分队)

负责县城区域街道控制、24小时治安巡逻、处理日常警情工作;负责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骚动滋扰及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场所搜、排爆保卫工作,堵截搜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协调县城区域车辆上的扒窃、抢劫、抢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查处。

县巡逻应急大队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五)县预审大队

负责对全局各执法部门办理案件进行综合指导;负责对全县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突审攻坚;负责组织疑难案件、重特大有影响案件的提前介入、办案指导;负责对全局各执法部门不予立案、撤销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全局各执法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审讯深挖,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变更审核把关。

县预审大队为正股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六)县情报信息研判与图像视频侦查大队

负责承担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为案件侦办提供服务;负责刑事案件的视频侦查及应用平台建设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整合全县范围内视频资源信息等工作;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对全局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精准下达打防控指令,为公安工作服务。

县情报信息研判与图像视频侦查大队为正股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暂维持原定不变,待省里明确相关政策后,再予以调整规范。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四、所属机构

(一)县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负责监管留所服刑罪犯;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积极开展狱内侦查工作,深挖犯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服务办案部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县看守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所长1名、教导员1名。

(二)县拘留所

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负责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管理工作,严密警戒,确保绝对安全;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拘留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所长1名、教导员1名。

五、基层机构(14个派出所)

主要职责: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查处违反国家安全的案件,收集上报敌社情报信息;依法管理常住人口和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及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做好值班备勤,接受群众报警报案求助;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根据乡镇区划改革要求,全县撤销6个派出所:撤销冷水井乡派出所、莲花乡派出所、茂家乡派出所、十字镇派出所、高山乡派出所、知市坪乡派出所。

全县共设14个派出所,其中副科级所10个:龙泉镇城东派出所、龙泉镇城西派出所、金盆镇派出所、陶岭镇派出所、骥村镇派出所、枧头镇派出所、石羊镇派出所、新隆镇派出所、新圩镇派出所、大坪塘镇派出所;股级所4个:龙泉镇城南派出所(由毛里派出所更名)、三井镇派出所、金陵镇派出所、门楼下瑶族乡派出所。上述14个派出所编制共 名,领导职数为:各派出所所长1名、教导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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