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
我局起草的《新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原则同意,并向县财政、县市监、县审计、农发行征求意见,意见回复及意见采拿情况如下:
县审计、县市监、县农发行对《新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回复无意见。
县财政局回复意见采拿情况:1、第二条结尾“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情况的粮食”建议后面增加“食用植物油”。该条意见已采拿;2、“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轮换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县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一般为稻谷不超过3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成品粮食轮换周期一年不少于2次。优质稻实行一年一轮换。”建议与第二条保持一致。该条建议已采拿;3、“第三十二条县级储备粮相关补贴标准”①建议按照《新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9号)文件执行,不再提高相关费用。该建议已采拿。②建议删除“优质稻如采取包销的方式进行,轮换产生的盈亏均由承储企业承担,轮换费用46.7元/吨/年”。该建议已采拿。③建议“食用用植物油:保管费用250元/吨/年;轮换费200元/吨贷款利息据实补贴;储存损耗补贴标准参照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湘粮调【2021年】128号)文件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与第二条保持一致。该建议已采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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