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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攻坚战,落实县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全面推广“信用+行政审批”应用场景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推行“信易批”服务,助推“高效办成一件事”
在全县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推行“信易批”服务模式(即:对诚实守信主体,实施“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两种服务模式)。
(一)推广“告知承诺制”服务模式。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履行职责的行政审批部门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政务服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予以复核监督。
(二)推广“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已具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基本条件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部分材料有欠缺时,如符合可容缺受理情形的,可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书面承诺,将该承诺事项作为先予受理和审查的条件,待材料补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及无信用承诺违约记录的申请人,可在指定的事项范围或办事场景,自愿选择以上两种服务模式,享受更高效、更便捷的审批服务。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请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审批。
二、分类梳理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一)分批发布服务事项清单。围绕经营主体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两个全生命周期,县级分批制订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实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由县数据局牵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在县级指导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事项范围,分批梳理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明确适用情形、材料要求、承诺时限等核心要素,并于2026年4月底前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二)精准实施审批风险防控。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等风险较高的事项(如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等),原则上不纳入“信易批”范围。对低风险、标准化程序高的事项,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
三、强化信用数据赋能,推进审管闭环衔接
(一)推进事前信用无感核查。加快推进“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与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与数据实时共享。申请人在通过线上线下办理相关事项时,相应审批业务系统应依据相关规定,自动、无感地完成对申请人信用状况的实时核查。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系统自动匹配适用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系统予以识别预警,县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采取严格审查程序。省“一网通办”系统应尽快完成相关功能迭代升级,确保信用核查过程对守信主体“无感”,对审批流程“赋能”。
(二)强化事中事后闭环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承诺内容及审批结果等推送至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依据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及时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及“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对发现承诺不实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及时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形成“审批—信用核查—监管—信用惩戒”的有效管理闭环。
县数据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信用+行政审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服务政策,增强各类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
2.《实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
新田县数据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11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实施层级 |
县级业务指导部门 |
许可证件(文件)名称 |
具体实施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1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000113003000 |
县 |
新田县财政局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
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 |
00011400600Y(主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 |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
3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000117013000 |
县 |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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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000118017000 |
县 |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
5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000118019000 |
县 |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
|
6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000120072000 |
县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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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000120075000 |
县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
|
8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000120209000 |
县 |
新田县农业 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
|
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000123020000 |
县 |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
卫生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
10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000164103000 |
县 |
新田县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
|
1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000125049000 |
县 |
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场所,依法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2.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实施。 |
附件2
实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24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事项类型 |
实施 层级 |
县级业务 |
受理或审批时可缺项材料 |
容缺时限(工作日) |
后补方式 |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000111003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民政局 |
1.无犯罪记录; 2.不良诚信记录承诺书。 |
1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2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 |
000111013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民政局 |
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
1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3 |
慈善组织认定 |
000711017000 |
行政确认 |
县 |
新田县民政局 |
关于慈善组织认定的会议纪要。 |
1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4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00011400800Y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13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5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 |
00011400600Y(主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13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6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00011400700Y(主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
4 |
邮政寄递或领取行政许可书时补齐 |
|
7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新办 |
000117015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8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占道宣传) |
430117059W00(主项: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
邮寄或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时补齐 |
|
9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000117020000(主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3 |
邮寄或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时补齐 |
|
1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000117017000(主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3 |
邮寄或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时补齐 |
|
1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000117021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1 |
邮寄或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时补齐 |
|
1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000117015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13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
000172005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市场监管局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无违规声明。 |
10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14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000172005000(主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市场监管局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授权文件。 |
6 |
领取许可结果时补齐 |
|
15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000133002000(主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文旅广体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
4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16 |
换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
000118003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交通 运输局 |
1.原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授权委托书。 |
10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17 |
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 |
0001180230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 |
新田县交通 运输局 |
1.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变更申请表。 |
10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1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 |
000118017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
授权委托书 |
10 |
领取许可结果时补齐 |
|
19 |
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
000120161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农业 农村局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4 |
网上提交缺项材料,或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20 |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其他农药) |
000120161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农业 农村局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4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21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其他农药) |
000120161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农业 农村局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4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22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含蜂种) |
000120189000 (主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农业 农村局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
邮政寄递或领取证照时补齐 |
|
23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发) |
000123022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卫生 健康局 |
1.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原件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
5 |
邮政寄递或领取许可结果时补齐 |
|
24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000123022000 |
行政许可 |
县 |
新田县卫生 健康局 |
1.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原件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
5 |
邮政寄递或领取许可结果时补齐 |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