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田县2020年度电子商务优惠
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电商市场主体: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0年度电子商务优惠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及范围
符合《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33 号)文件申报条件的有关企业、电商市场主体。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项目及金额(见附件2)。
2.相关佐证材料。每项申报内容必须有详细的佐证资料
(见附件 3)。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市场主体)公章,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信息等装订成册。
三、申报原则
1、本次申报工作遵循客观、真实、诚信原则,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相关数据及截图将由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真实性鉴别。一旦发现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2、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参照我县同一奖补
考核依据的项目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扶持政策;同一电商企业
(或电商个体经营者)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6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地点
纸质档交新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305 室),同时,电子档资料发送到新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xtxdsb@163.com,联系人:鲁文英17374610793。
六、政策兑现
申报受理完毕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公示,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附件1:新田县电子商务优惠政策(新政办函[2017]33 号)
附件2:新田县2020年度电子商务优惠政策资金申报表
附件3:新田县电子商务优惠政策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4: 新田县电商经营数据资料提交要求
附件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下载:附件
新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