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新田:左转撞上直行 头盔护安全
今日永州讯(新田融媒记者 何珣 通讯员 何新瑞)4月11日8时32分,贺某某驾驶永州7510***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G234城北加油站路段转弯时,与刘某驾驶湘MD66***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相撞,造成贺某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两辆车相互撞击中,因贺某某戴有安全头盔,未在事故中受到大的伤害。
当事人贺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岔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贺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转弯、行经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及周边车辆,提前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再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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