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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行动】新田公安交警曝光客货车典型事故案例
  • 2024-04-22 09:05
  • 来源: 新田公安
  • 发布机构: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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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行动】新田公安交警曝光客货车典型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新田公安交警大队将适时曝光客货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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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4日14时20分,郑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0****D的大型普通客车搭乘胡某某,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东溪街东溪街龙家花园小区门口时,与李驾驶的湘M7***6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胡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经新田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某某负全部责任;胡某某无责任;李无责任。
安全提示驾驶机动车要严格控制车速,并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提前注意前方车辆动态,如确需跟车行驶须时刻做好刹车准备,特别是在早中晚高峰期,车流量大,拥堵情况多,要把握好车距,避免引起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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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311700分许,田某某驾驶一辆M7***7小型轿车行驶至S227线新田县龙泉街道华农小镇路口路段时,与黄某某驾驶的湘M7***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某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经新田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安全提示货车视线盲区多,驾驶员应确保安全再并线。在驾驶过程中,应该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周围交通情况,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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