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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大坪塘镇“10・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2026-04-01 15:47
  • 来源: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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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241410分许,G234线2589km+550m处新田大坪塘镇南塘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全面查找薄弱环节,继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管控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通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道安办主任骆艳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陈华军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县总工会、大坪塘镇为成员单位的“10.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经过

调查组经过气象、道路、车辆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走访、现场勘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10241410分许,罗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行驶至G234线2589km+550m处新田县大坪塘镇南塘村路口路段转弯时,与东往西直行的邓某某驾驶的湘L29C60轻型栏板货车发生撞,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车辆情况

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厂牌:黄河;车辆类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型号:HH1500DZH-6B,车架号:LDUEEYGA7PB******,车身颜色:蓝绿,机动车所有人:蒋某某;该车辆未在公安交通综合系统中注册登记。

经查:该车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L29***轻型栏板货车:厂牌型号:福田BJ1048V9JEA-FA;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车身颜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21511日;注册登记日期:2021519日;整备质量:2565kg,总质量4495kg;核定载客:3人;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5月;机动车所有人:某某。该车手续齐全,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

经查:该车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罗某某,男,汉族,19556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43****************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田县******

经查: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L29***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邓某某,男,汉族,1970年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43****************,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邓某某持C1D”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328******,初次领证日期:200934日,有效期止:202534日。发证机关: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经查:邓某某驾驶证无一次扣12分的记录,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罗某某,汉族,公民身份号:43****************,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田县******,系G234线2589km+550m处新田大坪塘镇南塘村路口10.24”交通事故中的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五)事故发生地道路情况

经调查事故地点位于G234线2589km+550m处新田县大坪塘镇南塘村路口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往新田县知市坪镇西往新田县大坪塘镇大坪塘村,北往新田县大坪塘镇南塘村沥青路面,有效路宽735cm,天,路面干燥,有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良好白天事发路段路面平整,视线良好、开阔,无遮挡物,标志标线设施齐全,不存在影响行车安全问题,事故的发生与道路设施没有因果关系。

(六)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3年10241410分许,天,视线良好

(七)事故车辆驾驶人酒驾毒驾检验鉴定情况

事发当日,民警在现场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0mg/100ml,某某未涉嫌酒醉驾;在执法办案区,经对其新鲜尿液进行毒品筛选检测,检测结果为:二乙酰吗啡(海洛因)为阴性,甲基安非他明(冰毒、麻古)为阴性,氯胺酮(K粉)为阴性,某某未涉嫌毒驾。

(八)事故车辆运行轨迹

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罗某某驾驶,新田县大坪塘镇南塘村出发,行驶至南塘村路口驶入G234线2589km+550m南塘村路口路段时,与邓某某驾驶的湘L29***轻型栏板货车从桂阳往宁远县方向行驶,途径G234线2589km+550m南塘村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九)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1.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L29***轻型栏板货车车辆受损。

2.事故致一人死亡。

3.经济损失目前初步统计约为50万元。

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一)10.24”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大坪塘镇政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二)县宣传等部门及时开展网上监测,做好了舆情引导工作,确保网上舆情平稳。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罗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驶出路口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邓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超载、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责任划分认定

罗某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邓某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罗某某、邓某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新田大坪塘镇南塘村路口路段10.24”道路交通事故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邓某某,系L29***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邓某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人员

罗某某,系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在该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罗某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因罗某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不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问责处分人员

大坪塘镇大坪塘社区劝导站长蒋某某、劝导员蒋某某;白杜尧村劝导站长杜某某、劝导员罗某某在工作中存在劝导不力,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建议由大坪塘镇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省道安委“30个一律”严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八个一律”硬性举措,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大坪塘镇联合交通部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按照《新田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压实整治责任,注重协调配合。要扎实推进农村道路“六个严禁”、城市道路“六个严查”工作。

(三)扎实推进交通文明劝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大坪塘镇要进一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基层交管力量,落实落细包保责任,细化实化考核考评,做到每天安排有执勤人员上路,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借助“村村响”等载体开展多形式教育宣传,常态化开展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防范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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