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19时许,新田县中山街道城东医院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全面查找薄弱环节,继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新田县中山街道“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荣立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叶栋贤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科商工信局、县总工会、中山街道办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相关书证和物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经过
调查组通过对气象、道路、车辆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车辆行驶轨迹资料、现场勘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1月9日19时许,谢某某(搭乘成某)驾驶永州75*****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新田县中山街道城东医院门口路段时,操作失控,致车辆倒地,谢某某和成某甩至道路上,后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胡某驾驶的湘M18***轻型货车发生相撞,造成谢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2024年11月9日16时许,龙泉供电所班长蒋某按照其公司车辆相关管理制度,出具派车单安排湘M18***轻型货车驾驶员胡某到东门桥、社门口、小岗村三个村抄电表。抄完电表后胡某并未按照其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将湘M18***轻型货车归还公司,而是私自驾车前往南门桥购买水果,在购买水果的过程中发生此次交通事故。
根据其公司内部规定:《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县供电分公司车辆及内部兼职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申请用车必须通过车辆管理平台开具派车单,车辆使用完应立即归还公司并将钥匙交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封存管理。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永州75*****两轮电动车:厂牌及车辆型号:雅迪牌/TDR2730Z,车辆类型:两轮电动车:整车编码:7794************,车身颜色:绿色;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成某某,所有人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该车均未提供有效手续。经查:该车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2.湘M18***轻型货车;厂牌及车辆型号:江铃牌/JX1033PSEB5;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车架号:LEFED3E1*********;发动机号:J9G020701;车身颜色:棕色,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经查:该车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 永州75*****两轮电动车:谢某某,男,汉族,2010年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3****************,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
2.湘M18***轻型货车:胡某,男,汉族,1986年5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3****************,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胡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3**********,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8月5日,有效期:2031年8月5日。发证机关: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该驾驶证系统显示处于正常状态。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谢某某,男,201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3****************,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田县********,系“11.9”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轮电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成某,男,2007年7月15日出生,壮族,公民身份证号:43****************,户籍所在地:新田县********,系“11.9”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轮电动车后座搭乘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五)事故发生地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新田县中山街道城东医院门口路段(东经:112.13.9.北纬:25.54.14),城区道路,东往新田县中山街道南城名都小区,西往新田县中山街道南门桥,水泥路面,有标线,夜晚有路灯,视线一般。
(六)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2024年11月9日19时10分许,晴天,视线一般。
(七)事故车辆驾驶人酒驾检验鉴定
事发当日,民警对胡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0mg/100ml,胡某未涉嫌酒醉驾。
(八)事故车辆运行轨迹
1.无牌两轮电动车由谢某某驾驶,由新田县南城名都小区方向往新田县南门桥方向行驶,直行。
2. 湘M18***轻型货车由胡某驾驶,由新田县南门桥往新田县南城名都小区方向行驶,直行。
(九)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医疗费、丧葬费及其他费用总计约100万元。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11.9”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中山街道办事处、新田县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网上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防止负面炒作,目前社会舆情平稳。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原因分析
谢某某未达驾驶非机动车年龄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违规载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操作失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胡某驾驶湘M18***轻型货车在抄完电表后,未按照其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及时归还车辆,私自驾驶公车购买水果,暴露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供电分公司在车辆使用上管理不力,且胡某在道路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遇前方有障碍时避让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
谢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三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胡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综合上述成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经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安全股事故认定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对此事故责任认定如下:谢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成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新田县中山街道“11.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县供电分公司对于胡某公车私用的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胡某,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县供电分公司劳务派遣工,建议由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县供电分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胡某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新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道安委“30个一律”严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八个一律”硬性举措,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各乡镇(街道)、交警部门要按照《新田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压实整治责任,注重协调配合。要扎实推进农村道路“六个严禁”、城市道路“六个严查”工作。
(三)扎实推进交通文明劝导和宣传教育工作。一要进一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基层交警力量,落实落细包保责任,细化实化考核考评,做到每天安排有执勤人员上路,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导。二要进一步以最广维度营造宣传氛围,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全方位、多途径、立体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安全防范和保护意识,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的理念,自觉抵制违法开车行为。三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科商工信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县供电分公司要加强对公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切实保证行车安全。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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