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现集中曝光2起打非治违、行政处罚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推动实现警示提醒的宣传效果,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一、新田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10日,新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新田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电室内有一名从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经询问该特种作业人员为安全管理员唐某某,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唐某某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相关信息。
【处理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新田县某加油站工作人员未佩戴防静电工作鞋服、违规扫码支付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某加油站工作人员未佩戴防静电工作鞋服、违规扫码支付,新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现场询问、调取监控等方式,对该加油站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核实,12月3日11时,该加油站的加油员唐某某未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加油员李某某在未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允许客户使用扫码支付的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4.5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三节第二条,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罚款,对安全管理员朱某某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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