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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日期: 2024-05-0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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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新田县行政区划内对将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田县龙泉街道双碧街与龙泉路交汇处附近西北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14号窗口

办事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人社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1、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3、原件须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后退回。

三、分公司备案需提供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1、内容真实,并且在公司章程中有全体股东签字加盖手印的纪录。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200万)

需提供材料:原件纸质档。

材料要求:1、内容真实,并且报告附有验资机构的防伪标识。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验资须与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保持一致,且在现场核查当天需保持资金在公司基本账户上。(分公司备案提供总公司验资报告和总公司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4、验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验资机构需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发函征询并收到回函),各出资人出资金额需与验资金额一致。

五、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规定)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1、内容真实,属于自有场地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属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收据和租赁场地产权证明的复印件。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六、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及图片

需提供材料:原件纸质档。

材料要求:1、需提供办公场所正门和独立设置的财务室(需有电脑、财务软件、办公桌、保险柜)、档案室(需有档案柜)、劳动关系协调室(需有进行协调的座椅),及对应配的相应设备的彩色图片。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清晰易辨认。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彩色图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签字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1、内容真实,并且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准。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1、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九、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1、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份

材料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人社局窗口。

七、咨询渠道

咨询地址: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街道双碧街与龙泉路交汇处附近西北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0746-4712758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1.附件1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2.附件2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意见书

      3.附件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和现场核查表(样表)

      4.附件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料清单和申请表(新申请)

      5.附件5信用承诺书(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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