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656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有效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的具体体现。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 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3.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省委督查室关于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的调研报告》的批示
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六个部门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3]11号)
5.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1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2023年9月30日前,全面实施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常规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执行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原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同步执行。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3年9月15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晓军同志主持召开新田县落实十四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调度会,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唐发宏、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永汽新田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会,对《新田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会后进行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9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田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和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