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举措。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4)《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
(8)《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严控大气污染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有六个内容。
第一,禁烧的秸秆种类。本通告所指秸秆包括水稻、玉米、油菜、豆类、薯类、甘蔗、烟草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露天焚烧树枝、落叶、杂草、垃圾等参照秸秆管理。
第二,禁烧区及管控要求。禁烧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国道、省道、高速两侧部分区域,自然保护区、电力、通讯设施等以及所有林地周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禁烧区域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设立“秸秆禁烧”明显警示标志。
第三,限烧区及管控要求。本通告明确的禁烧区外的区域为限烧区,同时还规定了限烧区管控要求和限烧时段。
第四、第五、第六,是一些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