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2928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
统一登记号: | XTDR-2024-00005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新政函〔2024〕95号 |
XTDR-2024-00005
新政函〔2024〕95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为科学有效管控露天焚烧秸秆,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划定新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的秸秆种类
本通告所指秸秆包括水稻、玉米、油菜、豆类、薯类、甘蔗、烟草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露天焚烧树枝、落叶、杂草、垃圾等参照秸秆管理。
二、秸秆禁烧区及管控要求
(一)秸秆禁烧区
1.县城建成区,及沿边界外延1公里范围:朝阳社区、大历县村、洞源村、蛟龙塘村、砠下村、龙脉塘村、梅湾村、双碧社区、双胜社区、潭田村、小岗村、新华社区、兴泉村、秀峰社区、鱼游村、源头村。
2.高速公路两侧(以外侧为起点)外延300米范围:桂新高速新田段(在建)沿线白杜尧村、潮水铺村、大坪塘社区、大山仁村、定家村、黄沙溪村、刘家桥村、龙井塘村、梅溪村、石甑源村、五柳塘村、小坪塘村、长富村、知市坪社区。
3.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以外侧为起点)外延100米范围:
(1)国道G234道路两侧:鳌头社区、白杜村、大元冲村、佃湾村、挂兰村、侯桥村、金陵圩社区、莲花塘村、临河村、龙会寺社区、龙会潭村、龙溪村、龙珠村、磨刀岭村、坪洞村、仁岗村、山林岗村、山田湾村、上游村、神桥村、双溪岭村、下户社区、心安村、永桂城社区、竹林坪村。
(2)省道S227、S229、S345道路两侧:豪山村、合福坊村、洪仁村、枧头社区、邝胡社区、篮田村、老夏荣社区、乐聪村、李家社区、李郁村、留家田村、龙元茂社区、毛里坪社区、彭梓城村、青龙村、三占塘村、上坪村、十字社区、石古湾村、石门头村、陶市社区、田心村、桐木窝村、土桥坪村、小源村、新圩社区、秀岗村、云溪欧家村、周家村、祖亭下村。
4.各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50米以内的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区域。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管控要求
禁烧区域实行强制性禁烧管理措施,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设立“秸秆禁烧”明显警示标志。
三、秸秆限烧区及管控要求
(一)秸秆限烧区
本通告明确的禁烧区外的区域为限烧区。
(二)管控要求
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三)限烧区禁烧时段
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新政函〔2021〕11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新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区划图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