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3032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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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通知》(湘财预〔2025〕120号)、《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工作与开展“身边增绿”试点活动的通知》(湘林办造函〔202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建设任务
新田县2025年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总任务面积为24430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1880亩,森林质量提升22550亩(包括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在2019年省级评价认定的2个“国家森林乡村”(中山街道东升村、陶岭镇周家村)开展“身边增绿—千万珍贵树苗入农家”试点活动,同时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基础和群众意愿,在“国家森林乡村”之外推荐上报1–2个试点村,共同参与“身边增绿”试点推广。
二、基本原则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计划、择优、绩效的原则,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自愿承担造林、森林质量提升或“身边增绿”试点活动任务,并承诺对项目区连续抚育三年的各类营造林主体。
不支持申报的情形包括:天然林和公益林不得纳入人工造林(更新)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未成林造林地、短轮伐期用材林不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范围;同一地块近五年(2021–2025年)已享受中央或省级林业奖补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标准
造林类项目:在一般区域,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农村“四旁”绿化按每亩800元标准补助;在试点村,农村“四旁”绿化按每亩1500元标准补助。
森林质量提升类项目:涉及采伐的按每亩600元补助,不涉及采伐的按每亩400元补助。
折算标准:农村“四旁”绿化单行或零散栽植按50株折算1亩;试点村树苗按30株折算1亩,每户树苗数量不超过6株,预算金额控制在300元以内。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对营造林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实施营造林的,第三方可作为申报主体。试点村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面积要求:实施人工造林(更新)须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须连片面积30亩以上,单个农户面积不足的可联合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一般区域项目
《新田县2025年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小班图、林地承包合同或林权证复印件
承诺书
2. “身边增绿”试点村
《新田县2025年试点村“身边增绿”树种需求表及汇总表》
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流程
1. 公开申报:申报主体将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村、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并签字盖章。
2. 统一报送:乡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
3. 审核设计:县林业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编制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评审批复。
4. 验收上图:项目于2026年4月底前实施完成,6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公示和落地上图。
5. 资金兑付: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二)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实施要求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一律取消资格并列入项目管理黑名单。
作业设计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须进行连续三年抚育管护,巩固绿化成果。
七、联系方式
负责股室:新田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
咨询电话:18174697678 郑雨兵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新田县林业局
监督电话:0746-4712185
附件:
2:承诺书
新田县林业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