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乡振组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新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新田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1日
新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中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等文件,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22年实现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县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
(二)绩效目标任务。通过统筹整合,在全县形成“多条渠道进货、一个仓库存货、一条通道出货”的涉农投入新格局,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雨露计划项目,确保实现工程建设、加工生产增值税和烟叶税5000万元以上,增加村集体收入260万元以上,农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1200元以上。
二、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文件确定的中央层面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16项资金。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文件确定的省级层面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14项资金。
(三)市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将县财政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整合资金规模、投入方向、使用机制及时间进度
根据已到位资金和上级相关政策,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2022年8月底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296万元(详见附件1)。
2022年,资金使用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雨露计划项目,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活动中心、公馆、文化室、卫生室、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优先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创新产业发展机制,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模式,建立与村集体和脱贫人口紧密联系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三变”、“四跟四走”的要求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原则,有偿使用产业发展资金。政府与涉农企业共同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采取“园区+企业+农户”等模式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帮助农村脱贫人口致富。建设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优质稻、烤烟、蔬菜、食用菌、大豆、辣椒等优质富硒农副产品,打造新田富硒品牌,形成独具特色的种养殖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业财源,激发新型经营主体活力,增强村集体和农村脱贫人口的造血功能。涉农企业依法独立生产经营,并分年度向村集体和低收入户分红。
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整合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使用,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整合资金项目,要按项目计划规定时间开工建设和完工验收,对于超过计划开工时间1个月的,原则上收回项目资金,调整安排使用,对于未按时完工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2年整合资金,9月底资金支付达到80%以上,12月底支付资金达到97%以上,2023年6月底支付资金达到100%。
四、整合方式
立足新田实际,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确定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打破原有专项资金界限、行业界限,把来源不同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由县委、县政府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提高涉农资金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效益。
五、建立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的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学透政策文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任务、技术保障、补助标准和监管责任
1.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小农水建设项目、气象防冰灾和人工增雨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2.烤烟产业发展项目分别由县烤烟办和乡镇政府实施及监督管理。
3.乡村旅游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文旅广体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4.农业产业水利项目、农村河道保洁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利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5.林业发展项目、农村基础设施欠发达国有林场建设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6.畜牧水产发展项目由县畜牧水产中心实施及监督管理。
7.农村基础设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由门楼下乡政府实施及监督管理。
8.农村基础设施革命老区项目由民政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9.农村综合改革基础设施项目由行政村负责实施,由县综改办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0.小额脱贫贷款贴息、雨露计划、稳岗就业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11.粮食烤烟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护项目、省驻点村项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及监督管理。
资金补助主要采取全额负担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两种方式。采取全额负担的项目有:小额贷款贴息、农村自来水工程、小农水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水电路讯基础设施建设、烤烟房设备购置等。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项目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和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烤烟房主体建设、雨露计划、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稳岗就业补贴、河道保洁岗位补贴、农村自来水维修管护等。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项目计划表。
(三)严格程序
1.编制整合资金使用计划。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围绕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科学确定项目。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雨露计划项目范围内,按照村申报、乡镇和县直部门审核、领导小组把关的原则,县乡村振兴局充实完善项目库。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报县发改局立项核准,县发改局要按规定程序尽快立项核准。
3.批准项目实施主体。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批准项目实施主体。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可把项目批给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下也可批给其他部门、乡镇政府和基地项目承包经营主体负责实施。
4.做好项目实施。根据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分工,各实施主体按时按质按量做好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也可联合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具体事项。
5.实行招投标。各实施主体接到批准的整合资金全额负担的工程类项目建设任务后,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40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200-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在县内公开发包确定施工队伍;3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采取邀请发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队伍;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项目,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县直单位实施的项目召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项目召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行政村实施的项目召开村两委会研究]。
6.实行项目概算和预算评审。简化项目概算,经批准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整合资金全额负担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即为项目概算,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编制项目概算报县发改局评审。严格项目预算,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预算评审实行县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认可制,3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按文件规定报县财政评审中心组织预算评审。
7.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和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村两委、党员群众代表验收,并按文件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结算(结算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3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村两委、党员群众代表进行初验,在初验的基础上,由项目主管部门邀请(发书面邀请函和项目初验表)县乡村振兴、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并按文件规定进行财政结算评审。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下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报账资料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国库直接支付;以县直单位为实施主体的,资金下达到县直相关单位,由县直相关单位织报账资料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或通过县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8.建立项目实施和整合资金季报制度。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台账,3月、6月、9月、12月的26日前上报到县整合办和县乡村振兴局,便于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情况,并汇总上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部门。
六、完善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监管机制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转。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的透明度。1、县级公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资金计划、项目计划、主要政策文件和资金执行结果、项目实施结果要在新田政府网公开公示。2、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级公示,2022年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要分别在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项目村进行公开公示。3、单个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单个项目要在实施前、实施后,分别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公开公示。4、在项目现场制作安装简明的标识牌,标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实施时间等。
(三)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乡村干部党员群众是涉农资金使用的一线监督员。财政、乡村振兴、发改、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督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检查监督工作,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动态监控、绩效评价。要加强整合资金的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财政、乡村振兴、发改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将整合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动态监控系统,县整合办和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申报和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的指导、督查、协调,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的动态监控和绩效考评制度,对财政涉农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本乡镇、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评相挂钩。把村集体、农户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资金项目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动态监控机制运行有效、整合资金管理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对出现问题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减少下年度资金安排,并扣减工作经费。
附件1.新田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收入计划表;
附件2.新田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3.新田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数量汇总表;
附件4.新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