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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 2022-03-30 11:42
  • 来源: 百度百科
  • 发布机构: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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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省长、主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考核一次。按此规定,2011年就是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年。[2]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耕地保护事关中国农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中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已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08亿公顷,过去十年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全国累计补充耕地277.5万公顷。2012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土地复垦明显加快,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规划期内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补充耕地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粮食亩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中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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