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采矿证许可年检 |
许可对象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许可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法定期限 | 40 |
承诺期限 | 15 |
许可条件 | 已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
许可程序 |
一、 收件受理 |
二、 矿管办审查 | |
三、 分管领导审批 | |
四、 主管领导决定 | |
五、 窗口发文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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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审查合格的《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及评审意见 1份 |
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恢复治理资料(图纸加盖资质印章) 1份 | |
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山,应提交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帐或有关证明材料 1份 | |
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 1份 | |
县局矿服中心实测的反映开采现状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1份 |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正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1份 | |
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结缴票据复印件以及减免审批文件 1份 | |
年检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份 | |
由年检机关认可的具备地勘、地环、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1份 | |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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