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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许可年检
  • 2017-06-20 14:41
  • 来源: 新田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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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采矿证许可年检
许可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法定期限 40
承诺期限 15
许可条件 已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许可程序

一、 收件受理

二、 矿管办审查
三、 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主管领导决定
五、 窗口发文归档


申请材料 审查合格的《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及评审意见 1份
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恢复治理资料(图纸加盖资质印章) 1份
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山,应提交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帐或有关证明材料 1份
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 1份
县局矿服中心实测的反映开采现状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1份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正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1份
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结缴票据复印件以及减免审批文件 1份
年检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份
由年检机关认可的具备地勘、地环、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1份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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