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9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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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数据及成效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2022年来, 土地矿产行政处罚立案26件、结案26件,结案率100%。罚没金额113.864万元。全年装卷归档政处罚26件。林业行政执法71件次,其中行政处罚36件次,行政检查35件次,行政处罚立案36件,结案36件,结案率100%,罚没金额60余万元,首违不罚5件,轻罚8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14%和22%,经过听证程序0件。
行政许可申请985件次,受理970件次,准许许可970件次(其中征占用林地许可9件次、林木采伐许可335件次、动植物检疫349件次、规划许可277件次)。
(二)行政执法培训情况
行政执法全年共参加省、市执法培训2次,其中自行学习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1次,自行组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每月一次,每次参加人数25人;并组织全局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学习1次,参加人数40人;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两次。
全年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培训4次,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新《森林法》学习与解读,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学习。
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和数据,林业公示行政处罚36件,土地矿产执法公开行政执法案件26件,公示行政许可970件。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林业全年装卷归档行政许可36件,行政处罚36件。其中有音像记录的36件。土地矿产执法全年装卷归档行政处罚26件。其中有音像记录的20件。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共有10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林业共有2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
一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制定并公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7项,全年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277件。二是裁量权基准修订情况。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湖南省林业局2020年9月1日颁布的《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四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全年共移送森林公安立案3件。行政执法全年参加土地执法与检察监督交流会10次,参加部、省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业务同堂培训1次。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部门“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从2020年1月1日以后,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但两个部门就此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争议不断,甚至已出现执法真空现象。就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动开展以来,涉及的违法违规村民建房住房,按照职责移交农业农村局处理,但一直都没有处理的结果,存在职责争议,到底由哪个部门执行,各有各自的观点。
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对《土地管理法》部分条款,特别是对第78条存在不同理解,导致相关部门在宅基地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交叉执法、职责不清的现象。农业农村部门认为,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5条,按照地类耕地属于农用地,而75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耕地上建房,并未具体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职责,因此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地上建住宅,应归自然资源部门查处。
2、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根据县编办2022年6月30日<新编发【2022】1号>文件精神,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机构改革,将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住建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个大队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抽调、派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30人,目前大队只有26人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3、执法体制运行不畅。一是执法设施设备严重短缺。目前,执法大队连一台执法车辆都没有,下乡执法全靠租车和私车公用,不仅行政成本高昂,而且风险极大。其次,没有统一的工作制服,省厅2012年下发过一个统一工作服的文件,此后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基层各自为政,着装五花八门。再次,没有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无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机构编制不合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行政执法类是公务员职位类别之一,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与其他职位公务员没多少两样。因此,按规定应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纳入行政编制管理,我县原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是全额事业编制,连参公管理都没有批准。
4、执法经费严重不足。行政执法大队虽然编制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日常经费开支较大,人头经费严重不足。不能与日益增长的行政执法工作费用开支相对应。
5、森林公安转隶。根据改革要求,森林公安必须转隶到地方公安局,林业部门执法权限遭遇很大的削弱。一是执法力量大量流失,原来我县森林公安承担了全县一多半的林业行政案件和全部的林业刑事案件。目前,尚未看到森林公安转隶后的职能职责文件,如果森林公安不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那无形中将增加林业行政执法的办案压力。其二,发生重大涉林案件后无法保障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及控制嫌疑人,对涉林犯罪的威慑力不够。以后,很多案件,特别是森林防火案件将成为无头案,不了了之。
6、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由于近几年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增加土地价格明显走高,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部分人铤而走险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较普遍。
三、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举措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作出本部门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举措。
(一)结合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齐执法装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现需采购执法记录仪及其配备系统设备。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施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全程控制。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
(三)继续搞好土地、规划执法、森林督查、土地矿产违法图班的查处工作。
(四)继续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毁林、滥伐、盗伐和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违章建设、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的查处力度。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