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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现对我县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个别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对报考我县财务人员岗位的,取消会计资格证书条件限制。
特此公告。
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