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1. 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①工伤事故报告书;②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病历、医嘱、检查报告单等;④医疗费原始发票;⑤用药总清单(住院)、病历本(门诊);⑥第三方责任人事故结案书、赔偿调解书(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工伤事故);⑦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工伤职工实行联网结算,所需资料由联网结算医院提供。)
(2)旧伤复发治疗或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①本人旧伤复发住院申请报告或转诊转院申请表;②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或转诊转院审批表;③就医病历、医嘱、检查报告单等;④医疗费发票原件;⑤用药总清单。(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工伤职工实行联网结算,所需资料由联网结算医院提供。)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①工亡事故报告书;②工亡认定决定书;③死亡证、户口注销证;④工亡人员与供养人员关系的证明;⑤供养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⑥《工亡职工遗嘱供养审批表》。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①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表》。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①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两份;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批表》;③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④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凭证。
(6)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等级、护理等级确定);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审批表。
(7)辅助器具(更换)费用:①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②辅助器具配置原始发票。
2.办理流程:持所需资料直接到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办理。
服务地址: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工伤事故备案到县政务中心二楼12#、13#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