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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下列情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2)在抢险救灾中
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鸵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
(6)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书。
2、工伤认定申请后多久能作出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有关赘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