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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办事指南

日期: 2022-03-2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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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办事指南

1.核发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①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②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③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④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⑤外国人来湘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湘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需资料: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②2寸免冠照片3张;③其它证明:如低保凭证、高等院校毕业证、退役证、失地证明、资质材料;④城镇户籍人员由社区开具的就业或失业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提供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⑤《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2份;⑥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⑦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2份

3.办理流程:到乡政府/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社区初审(7个工作日内),县人社部门复核认定(5个工作日)、发证

服务地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九楼)

服务热线:0746-47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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