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办事指南

日期: 2022-03-29 10:15
【 字号:
打印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1.个人贷款。凡持新田县境内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均可持相应证明资料(材料)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凡在新田县境内开设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无欠发工资的小微企业,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

1.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从事的经营项目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③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④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40%;⑤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良好;⑥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⑦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③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④具备还贷能力;⑤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无欠发工资的小微企业。

)所需资料

①借款家庭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件2份及担保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件2份;②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2份;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⑤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⑥《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⑦《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3份;⑧借款申请书一式2份、借款担保承诺书3份;⑨收入证明及单位扣款承诺书3份;⑩《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审核表》1份。

)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项目评审、财政审核、银行核贷。

服务地址:县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县政务中心二楼)

服务热线:0746-4715190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