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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流程(湘人社函[2014]26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新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4]14号)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现省内外户籍转移 |
承办单位 | 新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
办理材料 | 1.同险种转移:提供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跨险种转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未开通社保卡提供参保人新田县信用社银行账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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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窗口(七号窗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 |
办理流程 | 一、业务描述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现省内外转移户籍的,城乡社保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移手续。 二、工作流程 (1)同险种转移 1、转出:户籍迁到外县市的,到迁入地城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转入:填写《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跨险种转移 1、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即将达到60周岁时办理转入手续。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未开通社保卡提供参保人新田县信用社银行账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参保人即将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转入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受理后,我局承办人直接与其办理制度衔接,并告知参保人员办结情况。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6- 4767823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左斌1770746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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