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事项名称 |
工伤待遇审核与支付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申请条件 |
县内参保单位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
承办单位 |
新田县工伤保险站 |
办理材料 |
1、 1、诊断证明复印件;2、病历记录(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治疗提供病历本);3、医嘱(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门诊治疗不提供);4、检查报告复印件;5、发票原件及复印件;6、用药总清单;7、身份证复印件;8、手术记录(门诊治疗不提供)9、内置材料说明书、合格证(门诊部提供)10、有第三方责任人要公安或公安交警部门的赔偿责任书。 2、电子照片(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 |
办理地点 |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伤保险站服务窗口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 |
办理流程 |
1. 工伤认定 2. 单位提交待遇审核资料 3. 待遇审核 4. 打印待遇审核结算单 5. 财务审核 6. 领导审批 7. 财务支付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6- 4788909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何土法 13487465116 欧阳帆 15111605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