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事项名称 | 国有企业参保企业职工以及大集体、小集体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湘政办发【201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在本县企业社保站参加了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大集体、小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
承办单位 | 新田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 |
办理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大集体、小集体参保人员) 3、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退休申请书一份 5、一寸彩色近照一张(领取退休证时) |
办理地点 |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养老保险股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流程 |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查询个人档案,确认档案出生时间无误后由本人提供退休申请书一份、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大集体、小集体企业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社保站计算好退休待遇后,由养老保险股通知本人携带一寸彩色近照一张来政务中心六楼办理退休证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6-4720676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柱 18274671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