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慈善捐赠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现将《慈善捐赠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慈善捐赠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 号)精神,推进慈善捐赠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慈善赠助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慈善捐赠活动为目标,加快推进慈善捐赠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各项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慈善捐赠领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慈善捐赠活动的日常监管,通过信用永州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慈善活动有序开展,提升我市慈善捐赠领域的诚信水平,加大失信问题治理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慈善捐赠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重点整治范围
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非法开展公开募捐行为的。
2.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在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
3.不按《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4.取得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没有按规定制定募捐方案或制定的募捐方案未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民政部门备案的。
5.开展募捐活动时,未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未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6.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的。
7.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
8. 慈善捐赠领域其他失信问题。
四、阶段划分
(一)制定方案(2020年8月)。市民政局根据我市慈善领域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部署治理工作。各县区、各慈善组织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2020年8月至9月中旬)。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组织各慈善组织认真进行信用诚信问题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列出整改清单和台账,并报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高(2020年9月下旬)。对慈善组织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整改的问题,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依法帮助其整改。对态度消极、拒不整改问题的慈善组织,要及时下达整改函,督促其整改问题。对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章程,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处置资金和捐赠财产的,严格依法处理。
(四)成果验收(2020年10月)。各县区于 10 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邮箱:yzmzcssg@163.com)。市民政局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捐赠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维护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专项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搞好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既是加强慈善领域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组织全市慈善组织共同开展的一次诚信建设活动。各县区要仔细谋划、认真准备、精心布置,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充分利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结合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工作,进一步纠正慈善信息公开不及时、年报材料要件不全、慈善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力争在解决慈善捐赠领域诚信建设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市局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信用永州平台推送相关信用信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在慈善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慈善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失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