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请领导严抓你们新田县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把工作当儿戏,藐视执法权的严肃性。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6-12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的一名市民,我叫刘美子:身份证号码430481198708278590

我名下有一台机动车辆车牌粤Y906D0,2019年5月29日,被你们新田县交警大队录入一条严重违法行为。2019年6月10日,我机动车到期需要年检了,到我们当地办理部门才发现,有一天新田的交通违法。导致年审办理不了,可以是我车辆从未去过你们新田,何来的交通违法呢,然从违章照片观看,违章车辆与我本人登记的车严重不符合,违章车辆照片显示,为一台黑色轿车,大众牌,我车辆为一台别克,银色商务车,根据我在我们当地的交警大队询问得知,这么明显的执法错误,明显不应该,因为在违法操作规程里面有明显的要求,每一次违法都要认真对待,对比车辆情况,确保违法的真实性才可录入系统。而我的存在不真实性。他们工作人员确轻易的录入。作为执法人员,怎么能如此的随意对待执法。执法必严,严从何来?错误发生后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我及时联系你们执法人员。告知他们的失误。他们也核对。确实是对我错误录入。当我要求及时纠正的时候,他们又开始了他们的官方作风了。踢皮球,要我去佛山处理。我车是佛山的:我联系佛山。佛山那边部门觉得很可思议,明显的过错为什么不纠正还踢皮球。我只能向领导汇报。请求领导主持公道。我做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无故被冤枉。费尽了时间。耗费了金钱。证据明显证明我是冤枉的。你们为什么不能还我清白?事到如今已经导致我车辆年审、逾期了。又将导致我违法。事情确依然没有结果,望领导怜惜老百姓的生活坚辛。及时消除对我的无故伤害。纠正做为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6-19
内容:

关于“请领导严抓你们新田县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把工作当儿戏,藐视执法权的严肃性”的情况回复

 

网友刘美子18873468505:

  您好!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欢迎多提意见和建议。您在书记信箱的“请领导严抓你们新田县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把工作当儿戏,藐视执法权的严肃性”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规定: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2) 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3) 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址、违法行为等;

  (4) 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二、因您不是机动车所有人,且人和车均在外地,未能提供撤销违法记录的必要资料和证明,只凭电话和微信要求我大队撤销违法信息,不符合撤销违法信息条件,故按规定我大队工作人员不能擅自撤销违法信息。不存在踢皮球和执法不严的问题。

   三、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接您电话后,工作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核实后,已于6月13日报市交警支队将您的违法予以撤销。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