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异常水费处理不合理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8-09-21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关于此问题,已向您反应过,问题描述及自来水公司的回复见上一封邮件, 自来水公司处理此种异常水费的情况非常不合理,上次在自来水公司我们看见他们处理别人家的异常水费用户(也是异常水费相同的情形异常水费约12000元)和我们的情况是一样,最后他们只承担800多元的异常水费,而处理我们的异常水费问题时却搬出来这么多条例 、合同等,要我们承担5000元的异常水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现在不是人平等吗,为什么对我们就做不公平处理!请领导给我们弱势群体做主,帮我们解决用水问题!谢谢!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8-09-25
内容:

1、经核实,我公司工作人员能每月定期对你户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水表进行正常抄表,并保证了抄读数据与水表实际表数一致。该用户到我公司反映情况后,水表校表站及时对水表进行了校验,水表计量准确,证明抄表及水表计量精度无异常。

2、该用户产生的水量主要是2017年6、7、8月份产生的。经双方核实,主要原因是因为用户长期外出未向我公司办理报停,外出之前又未自行关闭进户表前总阀门,室内漏水无人管理而造成的。我司每月抄表后都会以短信的方式将用水情况发送给用户,用户能及时知晓用水及水费情况,抄表人员上门催费时,曾电话联系用户,但该用户住房系转让谢爱月的,转让时未办理水表过户手续,用户信息未更新,原联系手机号已为空号无法联系,通过询问旁边的住户才知晓该用户长期在外,因此及时采取了措施,将表前阀门关停,避免了用户家中水管漏损继续产生水量,我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尽职尽责的。

3、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供用水合同》的相关规定,表后管道及用户室内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属用户自行负责。因用户管理、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水量,用户应当按实际产生水量缴纳水费。近日该用户到公司反映该问题后,公司领导和营业部非常重视,及时核实了情况,向该户作出了解释说明,考虑到用户的一些实际困难,公司同意给予特殊照顾,适当减免一些费用,一是减免了违约金(滞纳金),二是公司承担了20%的漏失水量。之后用户杨满兰(胡传勇母亲)提出先暂时缴纳2000元水费,余下所欠水费等过年时再行缴纳,通过与杨满兰协商后(杨满兰、公司经理张毅、营业部工作人员张文峰等人在场),公司同意了杨满兰的要求,但杨满兰至今一直未来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4、公司的处理既遵循了城市供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又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困难,是合法、合情、合理的,用户不应当一味以困难为理由,逃避自身的责任而拒交水费。希望胡传勇用户能多理解、支持我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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