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信主题: | 关于南城名都小区管理问题反馈(1) |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6-04-21 |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书记:您好! 本人系先云路南城名都业主,现反馈小区管理事宜(个别管理员态度恶劣对老人进行语言攻击,对业主进行恶意侮辱和诽谤,滥用业主群权利随意踢群),某管理员称其行为受所在街道居委授权。请求书记安排相关责任部门调查此事,并给我一个妥善的回复。谢谢! 事件概述: 2026年4月18日,我母亲在业主群反馈公共区域的垃圾腐烂发臭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业主群管理员刘某责难于我母亲反馈问题,并对我母亲发起言语攻击(刘某原话:每次你出来刁事??),刘某还强调“卫生费是你应该交的义务,除非你不住这个小区”。小区实行卫生自治,我们家一直是支持的,因为深知小区环境靠大家,我们家每年都有缴纳卫生管理费,一分不拖欠。先前有物业入驻时,也全部是缴纳过物业管理费的。那么必然基本的公共卫生需要得到相应保障。但如今,公共卫生不仅未得以保障,我母亲还被某些管理人员进行语言攻击,我也被恶意侮辱,我和我母亲纷纷被踢出业主群后,刘某仍在业主群内对我和我们家庭进行诽谤。老人家被气得差点高血压发作!我本人亦非常愤慨! 以下疑问,还请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 1、管理员刘某自称是【社区】授权其“管理人员”可以以“权威”的姿态来要求业主缴纳费用的义务。我想请教一下:【社区】是以哪条法律来认定业主缴费的义务?而业主又应当享受怎样对等的权利?中国的法律哪一条规定了业主不承担卫生费将不能住在小区? 2、管理员刘某公然侮辱本人“无赖”“嘴巴放干净点”,本人从介入群里沟通到毫无预告的被踢出业主群,自始自终未曾爆过粗口,本人百思不得其解,何为“无赖”?何为“嘴巴放干净点”?本人需要请【社区】干部调查后给予我一个明确的解释。 3、关于“管理人员”,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老百姓花费巨资购买房子,是为了实现居有所屋幸福生活,为何现在是一个带着极大“官威”的所谓“管理员”来颐指气使?是【社区】给予他的权利可以任意侮辱业主吗?是【社区】给予他的权利可以任意踢业主出群吗?那么请问一下:【社区】授权又是基于什么标准?【社区】是否尽到了管理和监督责任?刘某口口声声宣称欢迎业主提意见,而当业主反馈问题时,又主打一个反咬一口为什么你自己不去跟人家沟通?业主群但凡有邻居站出来质疑,所谓的管理人员必群起而攻之,直到让这位邻居“闭嘴”。这些“管理人员”是说一套做一套吗?这样的管理要来何用? 4、关于业主群:业主群是小区业主基于共同居住关系建立的线上交流平台,业主群是全体业主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言论合法前提),它不属于哪个个人,更不属于所谓的管理人员。本人及我母亲于2013年即由当时的群主邀请入群,迄今13年。2026年4月18日,本人和母亲因表达了对公共卫生的不满而遭受管理员“天道酬勤”踢出群,“天道酬勤”滥用小区业主群管理权限,管理员刘某则在我和母亲踢出群后继续公然散步不实言论,诸如“每年都是她们刁难”“我了解踢出去这户人家”(本人仍百思不得其解,我们家与刘某素无来往,他凭何了解?另外,若刘某光明磊落,为何不当着我们的面沟通?将业主踢出群无异于剥夺他人的话语权利后方便实现他自己的言论自由吗?),这样的“管理人员”【居委】在授权时是否做过充分的能力匹配以及思想品德调查?“天道酬勤”为何将正在就事论事的本人及本人母亲踢出业主群?本人需要请【社区】调查后给予我一个明确的解释。 5、关于打12345的声明:我明确先前打过12345,还是为了响应刘某在业主群内关于猪场发臭的问题,我在积极配合他的工作,现在反而成为了刘某记录在册本人的污点了(此管理员典型的农夫与蛇心态,同时也是50步笑百步的笑话);此次我在群内说明的“我会为其今天说的话打12345”也是需要向政府求证:关于【社区】授权其要求业主缴纳费用的义务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而对应的业主应当享受的权利又是什么?我缴纳卫生费用没有得到对等的卫生环境保障,现在连我在业主群最基本的发言权和信息知情权都抹掉了,你凭什么来和我谈义务?! 6、刘某在我们被踢出群后言论表示“并且踢出去这个人也是单位上的,还动不动打12345”,他说的“这个人”是我本人,我与刘某素不相识,他凭何认为“这个人也是单位上的”?是他私自做了背景调查吗?还是他自己凭空臆想作出的判断?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刘某是不是对单位上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有什么误解?还是确实居住在片区的“单位上的”人员出现过败类?不然刘某为何称本人为“无赖”后又断定本人“并且踢出去这个人也是单位上的”?刘某的言论是否对国家公职人员有指向性的错误引导(必然引导人们去想这是个“单位上的无赖”)?还请【社区】调查后纠正其言论,以免抹黑在单位上工作的居民。 (限字数,共发2篇) |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6-04-24 | ||
| 内容: |
关于“南城名都小区管理问题反馈(1)”的情况回复 郑女士网友: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件后,中山街道舂陵社区居委会高度重视业主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实地走访、多方核实情况,主动对接信访人及家属、小区临时管理团队,全面了解垃圾异味、言语争执、移出业主群等矛盾始末,现就相关情况耐心解释说明如下: 一、关于垃圾发臭问题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家属反映的垃圾异味问题基本属实,异味来源为小区A3栋车库门口私人垃圾桶。前期小区临时管理人员已多次对私设垃圾桶、随意堆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劝导提醒,但整改成效有限,长期堆放后垃圾腐化,进而产生刺鼻异味,影响周边居民居住体验。 二、关于双方沟通矛盾相关说明。信访人及家属作为小区常住业主,关注居住环境、合理反映生活困扰实属正常诉求。但在日常沟通及群内交流过程中,双方未能理性沟通、平和协商,因言语沟通不当引发争执,后续信访人被移出业主群,进一步激化邻里管理矛盾。社区下一段将组织双方进一步协调沟通,建议双方放下分歧、换位思考,通过面对面友好沟通的方式化解误会,理性协商解决环境治理相关问题。 三、关于小区临时管理及运维情况解释。南城名都小区临时管理团队,由热心小区公益、主动担当的业主志愿者自发组成,日常管理工作获得辖区多数业主理解与支持。为保障小区基础环境卫生,团队按每户每年150元标准收取卫生保洁费用,全年合计约7万元,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均已按要求公开公示。小区整体保洁范围广、楼栋分布散,加之业主生活习惯、文明素养存在差异,日常环卫管理难免存在细节疏漏。整体来看,小区环境卫生维持在较好水平,大部分业主对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整体认可。 四、社区协调处置及后续整改措施。针对本次矛盾纠纷,社区已上门开展面对面调解,客观指出双方存在的不足,做好双向引导劝解。 一方面,督促小区临时管理团队切实转变服务理念,耐心倾听业主合理诉求,优化日常管理方式,细化环境卫生整治举措,及时整改垃圾堆放、异味扰民等问题;同时规范沟通言行,注重沟通方式,用心用情做好解释工作,虚心接纳业主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小区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居住舒适度。另一方面,也向信访人做好沟通解释,倡导业主主动参与小区共建共治,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遇到问题多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反馈、友好协商,主动履行业主责任义务,共同维护整洁、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新田县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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