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商品房,房屋差价何时能收到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5-03-27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龙泉街道汇金名都小区2-2-1503业主,我于2017年贷款购买汇金名都小区商品房,开发商是永州铭基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合同上是137.16平方米,银行贷款也是按此面积计算。因为贷款购买没有房产证,直到2020年看到房产证复印件实际面积为133.05平方米。前期与开发商多次沟通也无法得到房屋差。我于2024年5月提交上诉状至法院,直到2024年10月21才开庭,胜诉。按要求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至今也没任何消息。多次拔打4788172,要么打不通,要么占线,仅有一次接通已立案,等待。请县长关注,我们就住在法院对面维权都这么难,在法院对面也这样无视法律,难不成法网恢恢这就是漏洞,恳请县长为平民做主为谢!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5-04-08 | ||
内容: | 田国鹏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新田县司法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你在“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单位迅速安排相关股室队对此事进行核实和落实,同时将办理情况与你本人电话联系反馈。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实,田国鹏与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湘1128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退还房屋差价13110元及办证费用余额1428元合计1453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本院依田国鹏申请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依法执行。即日向被执行人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同日进行网络查控,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承办人员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被执行人称债务较多,目前无履行能力。 2、处理意见 由于本院涉及到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的案件较多,拟捆绑执行,后续将依法查封、处置被执行人永州市铭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
新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8日 |
||||
相关附件: | 无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