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咨询公(廉)租房租赁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收文单位: 县政府办 来信时间: 2025-03-25
来信类型: 经济管理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因工作原因在新田县就业,为新田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因新田县市场上房屋租赁价格过于高昂,故咨询公(廉)租房的要求及条件,未在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到相应的租赁条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现本人向有关单位咨询公(廉)租房的租房要求及条件,请相关单位能够予以一次性全部告知。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5-04-08
内容:

赵翔霖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公(廉)租房租赁的条件及相关要求在《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6号)文件中有具体明确,现将该文件附后,请对照文件查询。

特此回复

 

 

附件:《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6号)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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