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投诉反映新田县中医医院公职人员刘平芬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5-02-07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反映新田县中医医院公职人员【刘平芬】身份证尾号002X,其利用干部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其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身为国家干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医疗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国家医疗部门声誉,单位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医疗部门形象。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违反廉洁纪律。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5-02-19 | ||
内容: | 关于"投诉反映新田县中医医院公职人员刘平芬”的情况回复
王先生网友: 您好! 我局收到你在政府网“书记信箱”投诉新田县中医医院公职人员刘*芬利用干部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等问题的转办件(信件编号GEGCD391)。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县中医医院配合参与的调查组,对你反映的相关问题开展了核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刘*芬,女,1969年5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县中医医院科室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质控科主任、病案室主任。2019年8月辞去病案科主任职务,于2024年5月退休。 二、调查情况 经查,刘*芬曾于2019年因拖欠他人债务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被责令辞去县中医医院病案科主任职务,2024年5月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期间,新田县人民法院曾到县中医医院复印了其退休证。在2019年至2024年5月退休其间刘*芬的工资银行账户一直被法院冻结。调查期间,因刘平芬在退休后更换了电话号码,调查人员未能联系上其本人。 三、处理建议 鉴于刘*芬已退休,且其债务问题属个人债权债务纠纷,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我局也将责成县中医医院加强与刘*芬的联系沟通,督促其正确履行债权债务法定职责,妥善解决好个人债权债务问题。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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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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