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问题没有解决?为何不予办理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4-11-22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关于户口迁移问题,根据湖南省《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登记的: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办理过程中个个部门相互推诿 业务无法办理 。 能否查明原因 ?还请告知 如何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具体需要那些材料及条件?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4-11-29 | ||
内容: | 关于"问题没有解决?为何不予办理”的情况回复 刘先生网友: 您好! 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刘先生15576606604本人未来派出所咨询凭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所以不存在派出所推诿。根据《湖南省人口登记管理办理操作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共有人、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
新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
相关附件: | 无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