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关于新田县万寿宫、王公祠等的修缮问题建议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4-10-13 | ||
来信类型: | 城乡建设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这不是一份投诉信,这是一份在外工作家乡人的建议信! 近日,在网上注意到县相关部门对万寿宫、王公祠等的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公告,以及修缮工作现场视频,项目合同主要建设内容为地面工程、墙体工程、梁架工程、木基层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等。对此,十分感谢相关部门对古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的重视和为之做出的保护工作。 但是作为一个在建筑行业工作近20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看来,可能此次修缮保护的建设内容涉及面不免太广,不仅有梁架工程、屋面工程,还有地面、墙面、装饰工程等。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工作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但是从上述合同内容和现场视频来看,似乎已超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范围。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不同于新建建筑,并不是搞大拆大建,也不是搞建新仿古,过度的修建工程,不仅不是对古建筑的保护,在历史文化的传承上,反而是一种破坏,古建筑的修缮应该尽力避免大修大建,小修小改也应该修旧如旧,避免修旧如新,历史文脉的保护和传承也应该遵循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人为强自干预太多,反而失去了文脉传承的原汁原味性,留给我们后代的只能是一堆不够厚重的仿冒建筑! 据此,建议文物保护部门、规划部门、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慎重审批古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修缮方案和修缮内容,给后代子孙留有真真正正的历史文化传承载体。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4-10-18 | ||
内容: | 关于《关于新田县万寿宫、王宫祠等的修缮问题建议》)的情况回复 尊敬的黄先生: 您好! 您《关于新田县万寿宫、王宫祠等的修缮问题建议》的来信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新田文物事业的支持和关心!现对您宝贵建议回复如下: 万寿宫、王公祠等古建筑代表着新田古城的风貌和形象,是新田古城重要的记忆载体,具有很高的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价值。但由于年久失修,木构件及木装修糟朽缺失,墙体多处开裂,屋面渗漏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确保行人及此两处历史建筑的安全,我局按照有关程序对其进行了抢救性保护修缮。一是我局对此工程项目办理了立项审批手续;二是我局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的湖南健全民族工艺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万寿宫、王公祠及民国建筑抢救性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经省市文物专家审核通过;三是我局对此工程项目进行了财政预算评审; 四是我局按照程序对此工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施工单位为中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二级资质;五是我局委托了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乙级监理资质的湖南省中和文物保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我局进行了施工监督管理;六是我局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修缮。 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我局和监理单位会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给后代子孙留有真真正正的历史文化传承载体。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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