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原脱贫攻坚期间享受了易地搬迁政策的农户现阶段能否回农村建房。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来信时间: | 2024-07-26 | ||
来信类型: | 国土资源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职能部门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下原脱贫攻坚期间享受了易地搬迁至县城或骥村集中安置政策的农户,现阶段能否回户籍地建房,农村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思想,部分搬迁至县城工业南园集中安置点的农户都有回老家建房的想法。如果允许他们现在回农村建房,是否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只要有一户建房,就会有第二第三第四户....他们当时享受了极大的惠民政策,现在又回去建房是否对其他农户不公平?我咨询过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等,他们既没有明确表明享受了易地搬迁政策的农户能回户籍地建房,也没明确不可以。希望县相关职能部门能给出明确的答复,谢谢。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4-08-01 | ||
内容: | 赵春唐先生: 2024年7月26日,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原脱贫攻坚期间享受了易地搬迁政策的农户现阶段能否回农村建房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根据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您户已经享受了易地搬迁政策拥有一处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申请农村宅基地了。 农村村民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新田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申请建房: (一)现有村民户因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省规定标准的; (二)家庭成员因分户,现有住房不适宜分户后共同居住的; (三)现有住房或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需要安置的; (四)集体建设或实施乡镇、村建设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现有住房或宅基地被占用需要安置的; (五)受地质影响,居住环境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确需迁建的; (六)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七)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拆旧建新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对以上相关建房政策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的,欢迎来电或者咨询新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 地址:中府国际16楼。联系电话:0746-4712820 特此复函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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