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关于电动车新车需要强制交保险的问题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0-10-27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今天去给电动车上牌,工作人员说新车交保险才能上牌。但是国家对于电动车保险没有强制规定,都是群众自愿是否交保险的原则,请问各位领导对这个事情怎么看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0-11-06 | ||
内容: | 关于“关于电动车新车需要强制交保险的问题”的情况回复 廖先生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符合“国标”并经国家强制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由车辆所有人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凭证;3.产品合格证;4.国家强制CCC认证书资料),并在湖南省电动自行车APP上注册登记,经审批完成后,车辆所有人领取号牌时向交警大队车管所交验车辆安装号牌。注册登记不强制缴纳保险,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实行临时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由车辆所有人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凭证;3.产品合格证),并在湖南省电动自行车APP上注册登记,经审批完成后,车辆所有人领取号牌时向交警大队车管所交验车辆安装号牌。注册登记不强制缴纳保险,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凡是擅自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来历凭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三、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进行注册登记。此类摩托车上牌登记需缴纳号牌及工本费55元。 四,为了方便群众,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中华联合保险和人民财产保险两个保险公司在我大队车管所大厅设立了保险业务代办点,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定额保单的金额为156元,两、三轮摩托车的强制保险金额为104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两、三轮摩托车和两、三轮电动摩托车定额保险单的金额为156元。留言网友提及的204元和256元的保险均包含100元的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此1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属于自愿购买项目。 五、机动车上牌必须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交警大队未指定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只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险凭证,除交强险外的险种由车主自行选择购买。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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