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举报刘中友一家非法侵占我村集体土地
收文单位: 县政府办
来信时间: 2023-12-20
来信类型: 国土资源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中山街道田家岭村村民罗美秀,现在本人实名举报外村人刘中友一家(现居于滨河东路二巷13号对面)非法侵占了我村集体用地,将该集体用地砌了一道围墙围在了他家范围内。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进行买卖。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居民。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实地考察取证尽快依法拆除该围墙或将该围墙移到红线范围内,维护我们村集体的利益,保障我们村民的权益!望尽快给予审查,为老百姓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受理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3-12-20
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3-12-26
内容: 罗美秀网友: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举报刘中友一家非法侵占我村集体土地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联村班子成员、国地所、驻村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刘友中一家住房(滨河东路二巷13号对面)建于2006年,并在住房后面建了两面小围墙,周边都是住房,用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与田家岭网格村的集体土地相邻

由于围墙建成已17年有余,时间较长,要核实原来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界线难度较大,且这么多年围墙的存在没有影响周边居民,村集体和个人也都没有反映过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一事,对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应慎重对待。                                                     

    下一步,我们将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大家认可的处理方案

新田县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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