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新田大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巡游出租车从事班线运输对客运市场造成的影响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23-10-19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我今日投诉新田大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班线运输。 在我县,新田大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巡游出租车长期从事往返新田至郴州的班车客运,从不打表计费,他们的计费标准为:淡季60元/人,旺季80-120元/人不等,严重扰乱道路旅客客运市场秩序;对城区经营活动采取回避态度,拦车不停、拒载等现象严重。此公司的电召服务(0746-4822222)工作人员有组织的从事班车客运,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揽客排班发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对出租车能否从事班车客运的复函》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允许像班车客运经营者那样,一次招揽、承运多批旅客或者不按计价器计费等破坏道路旅客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出现。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想请问相关部门: 1、新田大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是否具备市际班车经营资质? 2、该公司车辆是否符合客运班车车辆的相关资质? 3、该公司驾驶员是否具备经营性道路客运运输从业资格? 投诉不是目的,新田良好的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是此次发声的目的,希望领导能给我一个对此事件的回执说明。 | ||
受理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3-10-20 | ||
内容 :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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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3-10-27 | ||
内容: | 关于"新田大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巡游出租车从事班线运输对客运市场造成影响"的情况回复 谢先生: 您好! 您投诉新田大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班线运输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投诉的事项回复如下: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我局执法大队和运输股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大成出租公司在载客至郴州运营中确实存在不打表、议价等违规运营行为,我局6月已对大成出租公司违规经营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公司限期整改,并制定了《新田县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专门队伍对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建立和完善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长期查处,防止乱象反弹,到目前为止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4台,违规经营出租车26台。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8〕3号)第七条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按照规定出租车服从调度可以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经乘客同意也可以搭载其他乘客,鼓励利用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3、大成出租公司共有出租车82台,都按照规定办理了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94人都考取了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欢迎您向我局执法大队提供大成出租公司出租车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的相关证据,查实后予以依规处理。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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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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