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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0135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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