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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1-19531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3-05
名称: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2021-03-05 16:00
  • 来源: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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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项目类别)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项目类别)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项目类别)

2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12)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14)根据县委授权,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办法、规划和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6)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8)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9)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0)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2)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3)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5)负责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林区的防火工作。

26)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7)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8)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17 个,所属事业单位 20  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宣传科技股、林业科技推广股)、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信访股、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国土测绘股、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规划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城乡规划办、城乡规划设计院、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营林站、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7个林业站、12个乡镇国土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本级

2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地质环境监测站、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及7个林业站、12个乡镇国土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部门本级预算。我部门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 15、16、17、18、19、20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土地管理经费、土地调查专项经费、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森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工作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9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21.28  万元,主要是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将需要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列入了本年度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199.78  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4.78万元,农林水支出55.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21.28万元,主要是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将需要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列入了本年度预算

(注:与上年的收支增减对比情况一定要作出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199.78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4.78万元,占97.5   %农林水支出55.00万元,占  2.5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131.28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8.5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土地管理专项支出8.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管理经费方面; 森林防火工作专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方面;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工作专项支出 20.0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工作专项经费方面; 土地调查专项支出 5.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调查专项经费方面;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支出 25.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注: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反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20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13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921.28万元,上升72.06%,主要是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将需要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列入了本年度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本部门机关本级、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等20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1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9.0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0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21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3.9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3.00  万元,拟召开森林防火、自然资源执法、党史教育、上级检查交流等会议,人数约400人次,主要包含传达森林防火、自然资源执法、党史教育、上级检查交流等内容;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不开展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

2021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7.77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7.77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万元。

(注:如某大类无采购预算,则填“0”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0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199.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28 万元,项目支出68.5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另行公开。

7、批复时间

2021年度部门预算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复时间为202122日,财政部门批复时间为2021218日。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预算公开表_(421)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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