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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新田县不动产登记
办事指南
新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一年七月
一、登记类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或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国有出让土地需提交出让合同,国有划拨土地需提交划拨决定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及权籍调查表等;
(5)土地出让金、税费等缴纳证明。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
(5)税费缴纳证明。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持证人发证)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国有出让土地需提交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费发票,国有划拨土地需提交划拨决定书);
(4)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
(5)房屋测绘报告、权籍调查成果(宗地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及权籍调查表等)。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持证人发证)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已作预告登记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5)税费缴纳证明。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工本费:10元/本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属类型、权利人姓名或面积变更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六)不动产补(换)证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工本费:10元/本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换证的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补证的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登簿
2、办理时限:即时
3、收费:
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属灭失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九)抵押权首次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5)预抵押登记证明(已预抵押登记的需提供)。
(十)抵押权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收费:
工本费:1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十一)抵押权转移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收费: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十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抵押权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登簿
2、办理时限:即时
3、收费:
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注销证明材料。
(十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收费:
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告登记约定协议原件。
(十五)不动产预告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收费:
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约定协议原件;
(4)已备案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预售)(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提供);
(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需提供)。
(十六)不动产查封(续查封、解查封)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登簿
2、办理时限:即时
3、收费:
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执行公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申请时提供);
(4)生效嘱托执行文书(国家法定机关嘱托时提供)。
(十七)不动产信息查询
1、办理程序:
受理→出具查询结果
2、办理时限:即时
3、收费:
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与所查询不动产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十八)不动产异议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收费:
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十九)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或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550元/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林权权属来源证明原件或经核实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4)村组林权调查图件及权籍调查资料(需林业部门盖章)。
(二十)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或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550元/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免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权流转合同原件。
(二十一)林权抵押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登记费: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十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或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工本费: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用地许可审批材料原件;
(4)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及宅基地所在地公告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二十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首次登记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初审、核定)→发证(登簿、缴费、领证)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或测绘、权籍调查时间除外)
3、收费:
工本费: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用地许可审批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二、注意事项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未办三证合一”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只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当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或签名;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三)领证时,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46-4767867
投诉电话:0746-471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