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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2-00805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田县自然资源局、新田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1-21
名称: 新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号 :    
新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2022-01-21 10:22
  • 来源: 新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田县自然资源局、新田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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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汇总数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攻坚克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统一使用省里制作、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300余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了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全面查清了全县999.63平方公里(未含境外飞地)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04981.50亩(20332.10公顷)。其中,水田230229.30亩(15348.62公顷),占比75.49%;旱地74752.20亩(4983.48公顷),占比24.51%。另外还有172.50亩(11.47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部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9.90亩(0.66公顷),旱土162.15亩(10.81公顷)。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4304.75亩(6953.65公顷),占比34.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7504.95亩(8500.33公顷),占比41.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0726.80亩(4715.12公顷),占比23.1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84.45亩(145.63公顷),占比0.7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60.55亩(17.37公顷),占比0.09%。
二、园地34161.90亩(2277.46公顷)。其中,果园12402.75亩(826.85公顷),占比36.30%;茶园509.10亩(33.94公顷),占比1.50%;其他园地21250.05亩(1416.67公顷),占比62.20%。
三、林地860883.00亩(57392.2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84919.55亩(32327.97公顷),占比56.33%;竹林地86842.95亩(5789.53公顷),占比10.09%;灌木林地31305.60亩(2087.04公顷),占比3.63%;其他林地257814.90亩(17187.66公顷),占比29.95%,主要分布在我县北部门楼下乡、金陵镇。
四、草地77802.45亩(5186.83公顷)。其他草地77802.45亩(5186.83公顷)。
五、湿地48078.60亩(3205.24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1974.30亩(131.62公顷)。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191.40亩(7212.76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3082.00亩(1538.80公顷),占比21.33 %;村庄用地79108.80亩(5273.92公顷),占比73.13%;采矿用地4124.55亩(274.97公顷),占比3.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76.05亩(125.07公顷),占比1.73%。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龙泉街道和中山街道。
七、交通运输用地27690.15亩(1846.01公顷)。其中,公路用地6250.8亩(416.72公顷),占比22.58%;农村道路21435.15亩(1429.01公顷),占比77.41%;轨道交通用地4.2亩(0.28公顷)。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77.4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696.55亩(3579.77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1551.20亩(770.08公顷),占比21.52%;水库水面15864.45亩(1057.63公顷),占比29.54%;坑塘水面18878.25亩(1258.55公顷),占比35.16%;沟渠6478.80亩(431.92公顷),占比12.06%;水工建筑用地923.85亩(61.59公顷),占比1.7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加强后备资源管理,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做好生态建设空间布局和用途管制,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处置,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底图底数,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有力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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