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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9-00212 分类:  
发文机关: 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06-05
名称: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文号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 2024-06-05 17:20
  • 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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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肖柏荣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诺金央宸11-13楼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88625
    邮箱:xtgt4712237@126.com
    网站地址:www.xt.gov.cn//xtzrzyj/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登记、印章管理、值班机要、保密、接待、综治民调、档案、卫生计生、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和全县系统内部督查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目标管理工作;拟定实施人事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岗位教育培训等。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政领导抓好本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纪政纪方面的制度;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本系统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五)政策法规信访股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应复工作。归口管理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内容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部门信访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及重大活动、节日防护期间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管理。

()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局驻县政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牵头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国土测绘股、地理信息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开展全县系统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股室开展县直机关和中央、省、市在新单位、县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组织开展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县本级数字(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全县开展基础测绘和数字(智慧)城市建设。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组织编制县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在本县执业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牵头承担全县开发园区升级、扩区、调区和退出相关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指导监督乡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提出土地整治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开发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乡镇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执法工作的总联络、总协调和总指导。负责与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出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开展核查,按规定提出限期整改建议,督促督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根据督察情况,提请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和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全县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承担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十二)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釆矿权审批登记。拟订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探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釆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地质勘查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汇总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大地质勘查并组织实施。管理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汇总分析全县地质勘查行业情况。

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会利用服务;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

(十三)规划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管理股)

拟定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技术规定或者标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承担需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组织相关重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备案工作。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政策,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全县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负责建设用地选址;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景观风貌工程的规划审批;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规划条件核实。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和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规划选址审批、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负责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

拟订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组织全县(县城规划区除外)乡镇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村庄规划的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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