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日期: 2025-01-1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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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市、县数据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本年度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共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县卫健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卫健局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

县卫健局有政务新媒体2个,微信公众号“健康新田”、卫健局官网,2024年度共推送图文571 条。

(五)监督保障

县卫健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2025年我局将结合实际,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按照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开展政务公开的探索和实践创新。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 ⠂ ⠂ ⠂ ⠂ ⠂ ⠂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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