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发〔2023〕12 号
关于印发《新田县2023年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卫健局相关股室: ⠂ 现将《新田县2023年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 ⠂ ⠂ ⠂ ⠂ ⠂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新田县2023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 一、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5人以上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以及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等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6)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9)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10)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是否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及安置诊治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方面: (1)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整改情况;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等情况; (3)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牌设置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5)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等设置情况; (6)是否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7)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核实情况; (8)存在放射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是否编制评价报告,以及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等情况; (9)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以查阅书面资料为主,每年至少开展1次;工作场所的行政执法检查以抽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每年1-2次。 二、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全县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业卫生“双随机”工作安排,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