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把握“六大战略支点”,加快建设“三区四地”,深入推进“转作风、提信心、优环境、惠民生、强底气、创一流”,推动“高质量发展,新田闯新路”,大力实施“八大行动”,深入研究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全力推动“两重”“两新”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入一个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建立了新田县做好2024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专栏,完善了新田县基层政务公开33个领域一级事项的更新,对组织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1、网站信息数据发布情况。今年来,全县发布信息1632条,在网站主要栏目发布政务动态信息820条,信息公开目录806条。发布民意征集6条,政策文件7条。
2、专题专栏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加大信息保障力度。新增“八大行动”“生态环保督察”等专题。
3、新增栏目情况。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中新增了“八大行动”、“两重两新”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对新田县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中的城乡规划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进行了归档处理,对疫情防控等陈旧专题专栏进行了归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县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主动公开答复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线上22件,线下7件,重复件2件),共办理完成31件;发生行政复议4件,其中2件结果纠正,1件尚未审结,1件其他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发布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5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展示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对政策文件进行音频解读、图解、H5解读等多样化解读,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图解了11条,已按照《湖南省2024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要点要求添加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在今年6月份,新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域名主体名称变更为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今年年初制定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计划,要求各县直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按期举行该项活动,2024年全县共开展16次新田县“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规范做好开办关停业务,及时处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和监测问题整改。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按照指标要求规划相应栏目,确保各个栏目及时动态更新,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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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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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和失效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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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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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39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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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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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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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170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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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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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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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 
      
       9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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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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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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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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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06.63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 0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况)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1 0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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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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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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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  | 
      
       1  | 
      
       1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这个不平凡的2024年,我县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不够。部分部门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不更新问题时有发生,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较弱,栏目设置、内容供给还不能满足企业、公众实际需要。二是人员保障不够。部分部门网站缺乏专人管理,无人运维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将从以下方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规范做好开办关停、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统筹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二是强化人员保障,部门网站要安排专人维护,不断创新工作内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促进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